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梗概:

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注销申请的申请日期,以递交日或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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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申请注销

注册商标经申请注销是商标注册人主动放弃商标专用权的行 为。注册商标部分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甲厂的申请即属于注册商标部分注销,其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 的。


商标局主动注销

商标局主动注销是指商标注册人不使用注册商标而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的,商标局根据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将该注册商标登记注册事项从《商标注册簿》中取消的法律程序。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直接受理的,还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

3:依法提交有关注册人死亡/终止的证据材料;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5:其他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

注销申请书应当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书式,打字或者印刷,并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被申请注销商标的名称、注册号码、类别、注册人名称;

3:申请注销的理由。


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应当针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材料所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审查。商标局审查的内容如下:

1:申请书填写的注册人名称和商标局档案记载的注册人名义是否则一致;

2:被申请商标是否为有效注册商标;

3: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有效证明注册人死亡或终止;

4:注册人死亡或终止是否满一年;

5:其他依法应进行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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